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好汉行义举出位获刑赔钱

  一个漆黑的夜晚,一名女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名陌生男子跟踪;陌生的男子究竟要干什么?女工能否平安到家?

  现场:抓“色狼”不慎将人打死
  2006年11月9日晚上,一个从四川到江苏常州打工的妇女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发现有人在跟踪自己,还没等她反应过来,歹徒突然上前紧紧抱住了她。妇女吓得大喊“抓流氓,抓流氓”。这时,一名路过的男子赶紧拨打“110”报警。10分钟后,常州市公安局北门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事发现场。
  警方赶到现场以后,发现一个男子倒在血泊之中,而一个女子惊慌失措地对警方说这就是那个涉嫌要强奸她的人。报警的年轻人叫刘二斗,是外地来常州卖水果的小商人。刘二斗说,那天深夜在回家路上听到有人呼救,赶忙骑着三轮车来到了呼救女子的身边。刘二斗得知有人耍流氓就让呼救女子坐上自己装水果的三轮车,一起去追赶这名耍流氓的男子,同时打电话报了警。
  但是由于有些慌张,他一时说不清案件发生的具体位置,随后他将电话递给了呼救女子,女子在电话中告诉民警事发的时间、地点。报警以后刘二斗骑车带着那名妇女继续追赶。
  刘二斗看到这名男子还在逃跑,就随手拿起三轮车上的一根铁棍击打这名男子,但是这依然没有阻挡住对方逃跑的脚步。可是又跑了没多久,男子突然停住脚步转身面向刘二斗,这个突然的举动令刘二斗措手不及,漆黑的夜晚里为了防止这名男子有凶器攻击,刘二斗再次用铁棍击打这名男子。对方倒在了地上,刘二斗见状马上又打电话报警。
  刘二斗彻夜未归,让同在常州打工的哥哥着急了。结果哥哥一打听吓了一跳,说刘二斗被警方给拘留了。于是刘二斗的哥哥找到当地派出所想把弟弟找回来,但是警方说刘二斗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原来,那天晚上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那名被追赶的男子已经被刘二斗打伤,警方就将这名男子送到医院。最后,这名男子因颅脑损伤不治而亡。

  现状:被判缓刑后有单位接纳了他
  刘二斗的哥哥觉得弟弟做了件好事,满怀希望地找到了当地的见义勇为办公室,见义勇为办公室的人让他们回家等待,之后就一直没有了音讯。那么刘二斗的行为算不算是见义勇为呢?记者拨通了常州市见义勇为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不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犯罪分子正在实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挺身而出,但刘二斗出手击打的时候,歹徒已经停止实施犯罪了。
  刘二斗的家人没有想到刘二斗救了人却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更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当地检察院还对刘二斗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检察官对此解释说,刚开始时刘二斗是为了阻止不法分子逃跑出手,但是当他持铁棍向被害人击打的时候,他的行为已经发生了转变,已经成为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而正是这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几个月后,刘二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打死的男子也是外地来常州打工的,他的父亲从外地赶来,向法庭提出了29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
  经法院调解,死者家属最终答应只要7万元的赔偿。然而刘二斗家在农村,家里还有两位老人和两个小孩,都靠他卖水果的收入生活,7万元对生活在农村的他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虽然家里拮据,刘二斗的哥哥还是从亲戚那里东挪西借,凑了4万块钱给死者家属,然而还有3万块钱压在全家人的心头。救人的刘二斗家庭贫寒,让他去支付所有的赔偿款显然非常困难,那么被他救的那个女工家里是否能够承担一部分的赔偿款呢?记者打电话找到了那位女工。
  得知刘二斗的情况之后,那个女工也觉得非常意外,她说她很感激刘二斗,但是自己家确实也很困难,得知刘二斗救她后可能还要被判刑,她很惊讶。
  2007年4月10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判决刘二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刘二斗被判缓刑后,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帮他联系了一家企业帮助他改造。这天,在当地法院的协调下,刘二斗来到了这家企业。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接收刘二斗来公司工作,并帮助他解决剩下的3万元赔偿款。刘二斗和哥哥商量后,同意在这家企业工作,他希望能够早一天把赔偿款全部付清。
  刘二斗的行为目前在法律上应该怎么看?他目前这样的困境又有什么好的解决方式吗?那个女工的家里面是不是应该帮他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针对本案中的这些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玉胜教授认为,刘二斗的行为从社会角度来评价应该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按照《刑法》规定,他的行为的确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法庭判处缓刑也是出于考虑到他这个故意伤害行为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发生的。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被救的女工来说,作为受益人,她从别人的行为当中得到了好处,别人因此受到的损害或者损失,她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央视《今日说法》

  编后:有一首歌这样唱: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确,助人为乐、拔刀相助、见义勇为,这都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帮助一个人也好,去做一件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也好,都要注意自己的行为的法律限度,否则,超出了法律的规定,承担不必要的后果就非常遗憾了。